海字論壇

 找回密碼
 註冊
查看: 1215|回復: 2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出獄男上訴脫干預汽車罪 [複製鏈接]

Rank: 6Rank: 6Rank: 6Rank: 6Rank: 6Rank: 6

跳轉到指定樓層
1#
發表於 2015-10-27 14:51:27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
使用道具 舉報

Rank: 6Rank: 6Rank: 6Rank: 6Rank: 6Rank: 6

2#
發表於 2015-10-27 14:51:39 |只看該作者
上訴人羅逸庭原被控干預汽車罪,違反《道路交通條例》第49條。終院判詞指,條例並未對干預(tampers)一詞下定義,按字典解釋,干預是指對某部車或其部份進行改動或損害的行為,或作出未經授權的改變,但本案證據只是上訴人關上客貨車門,僅屬接觸而沒導致車有改變或損害,不構成干預。終院認為羅關門可能是出於好心。

使用道具 舉報

Rank: 3Rank: 3Rank: 3

3#
發表於 2015-10-27 15:26:48 |只看該作者

使用道具 舉報
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註冊

Archiver|手機版|海字論壇

GMT+8, 2024-12-26 20:23 , Processed in 0.035153 second(s), 10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2

© 2001-2011 Comsenz Inc.

回頂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