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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年代的冥婚相片 (有心理準備) 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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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關人

CO99x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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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發表於 2010-10-31 09:50:35 |只看該作者 |倒序瀏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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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關人

CO99x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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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#
發表於 2010-10-31 09:51:08 |只看該作者
為冥婚中的第一女主角:紙紮的新娘人偶,也穿婚紗,佩戴金飾,一如常人新娘早期台灣的習俗認為,只要男女雙方訂了婚,婚姻關係即告成立,因此若女方先往生,男方必須娶入女方神主牌。但若男方先往生,則完全依女方之自由意志,可選擇嫁入男方「守活寡」或另選對象,任何人不得干涉。所以稱其為第一女主角,是這項婚姻中,另有一位姊妹一起陪嫁給同一位男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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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關人

CO99x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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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#
發表於 2010-10-31 09:52:33 |只看該作者
台灣冥婚的習俗上,雖然姊妹同嫁一夫,但死者為大,算「正室」,活人不論是姊妹或先過門者,一律算「側室」,所以「冥妻」先下車。但戶口登記則以生者為限。圖為冥婚新娘由「好命人」請下轎車,並且和真人的新娘一樣,要用米篩遮陽。「冥婚」有二種情形:一種是迎娶因故突然去世的戀人;一種是自幼(10歲左右) 病逝的女孩,到了適婚年齡,托夢要求家人,代為尋覓歸宿。冥婚有娶「神主牌」,也有娶「紙身」的。按照以往台灣的習俗,若不為已屆婚齡而未婚之亡女舉行婚禮,該亡女為了「討嗣」,會給家中帶來不祥。但因冥婚的花費,實不下於活人的婚禮,因此貧苦人家,也就順其自然,只有中上人家才會辦理冥婚冥婚有兩種,其一為相戀的情人,女方突然因故去世,男方基於情義將其迎娶回家,當做活人一樣看待;另一為女孩 10歲之後病逝,等女孩長到適婚年齡(通常為14歲),托夢家人為其尋覓歸宿。男方不論先娶或後娶「亡新娘」的「神主牌」和「紙身」(以紙糊成,約三尺高,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,外披白紗結婚禮服,足登高跟皮鞋,臉部上�菕^,在習俗的名義上,死者為大,是正室。但娶了亡新娘之後,男方還能再娶活新娘。所以無財力娶妻的男人都願娶神主牌,先賺一筆錢作聘金,以利『再婚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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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人長

香港海关缉私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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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10-31 20:13:35 |只看該作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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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0-10-31 21:38:31 |只看該作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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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人長

缉私局局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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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#
發表於 2010-12-6 13:40:04 |只看該作者
...所以無財力娶妻的男人都願娶神主牌,先賺一筆錢作聘金,以利『再婚』..?[nogood2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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