z 發表於 2006-12-6 19:22:03

虐待動物監禁3年

(明報) 12月 06日 星期三 05:25PM 立法會(相關新聞 - 網站)今日通過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草案,提高虐待動物的罰則至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。根據通過的條例草案,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會由現時的罰款5千元和監禁6個月增至罰款20萬元和監禁3年。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包括打、踢或殘酷地折磨動物。漁護署發言人說,新罰則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,本港絕不容忍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。市民發現任何虐待動物行為,應報警或致電政府熱線1823向漁護署舉報。

lawseefuk 發表於 2006-12-6 19:35:08

應監禁入狗籠.

Onegin 發表於 2006-12-7 14:55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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